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以按揭为付款方式在(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逾期未办理《房屋竣工备案登记证》,导致房屋逾期交付使用(合同约定:已经实现能解除合同的目的)。原告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诉开发商解除合同,诉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同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资金占用等......现已进行到1审,前几天已开庭具体审判结果未知但是原告律师和审判长都建议原告和被告商议处理,开发商现阶段资金断裂银行几个亿的贷款,原告律师和审判长都怕原告胜诉后对方难执行,怕胜诉后就只有一张审判书问题一:我作为原告是否还要继续程序走下去问题二:申诉后,资金两部分(首付及大修基金交付给开发商)(银行按揭款)是分开退还,还是都由开发商退还。问题三:申诉后对方公司账户无钱财可供执行,可否拍卖所购房屋,房屋拍卖后是原告还是银行拥有优先偿还权。问题四:如果执行不到钱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胜诉后就一张审判书吗?感谢回复的大大,祝大大们事事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