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债务人,却难以答辩起因 业务往来期间自己工作疏忽大意,出现了一些问题,又因自己的年少无知,社会阅历浅,给他人出具了借条(借款金额包含了一笔之前我已经支付给他了的金额,当时是现金支付给他的,未出具收条,之前的支付也从没有出具过收条,但让他否认了这次的支付,然后找到公司,给我加压,由于各方面的压力,我被迫给他出具了借条),出具借条后不久他就在三催促,要求我先归还一半金额,不然他就去找公司,当我表示确实没有这么多金额支付给他的情况下他提议让我去他一个朋友的地下贷款处去借,无知的我便由他带领见到了这个借钱的人,然后借了钱,转给了他。(事实上这个时候由我经手的款项已与他结清了,争议在于之前的那次现金支付,故以此为由拒绝归还借条)现在一纸诉状将我告到了法院,,我该如何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