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晓凤
张晓凤律师
重庆 璧山县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晓凤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47)    点击:681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

普通伤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九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至于何谓重病或者绝症,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来看,精神病、瘫痪等伤病可视为重病,癌症等伤病可视为绝症。

至于月工资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月工资标准可以理解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这里会有人提出异议,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一般发放的是病假工资,而在很多地方(除上海等地外),职工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的,医疗期间工资远远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数额。如果把医疗期工资计入职工月工资平均数的话,对职工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应以员工医疗期前正常工作期间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晓凤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晓凤律师,张晓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晓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58053254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晓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璧山县律师 | 璧山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晓凤律师主页,您是第321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