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什么风险?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46) 点击:535 |
劳务派遣有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原本所具有的转移用工成本和减少劳资纠纷的优点,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已经是大大受限,对此,企业应当即时转变思维,改变观念,寻求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随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风险的加大,企业应当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理采用相应措施,以防止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