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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0 10:45)    点击:140

  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谷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退伍军人而言,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因此退伍军人被辞退,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要算上退伍后待分配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则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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