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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工伤关系的分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4 14:05)    点击:111
劳动关系与工伤关系的分离

  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缴费主体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1.5‰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责任主体

  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业企业是农民工工伤责任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发生工伤,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由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建筑业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3、劳动关系的延伸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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