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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4 13:58)    点击:150
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

  2、工作地点的变更

  3、工作岗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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