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20 11:42) 点击:116 |
可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 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 (1)、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2)、精神障碍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修饰、更衣、理发、洗澡、剪指甲、整理个人卫生、小便始末、大便始末、外出行走、睡眠、服药、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乘车等十二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3)、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自杀;自伤;打人;毁物;出走丢失;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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