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晓凤
张晓凤律师
重庆 璧山县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晓凤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20 11:40)    点击:189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一)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残级低于实际的残级,对受伤者不利。

  (二)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病,特别是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恢复很快,时间延迟会导致残级别降低,甚至没有残级了。

  (三)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受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这对伤者有利。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伤者往往已经没有伤残级别,伤者基本得不到赔偿了。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的伤者都没有伤残级别。

  (四)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晓凤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晓凤律师,张晓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晓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58053254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晓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璧山县律师 | 璧山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晓凤律师主页,您是第33194位访客